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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不仅在这一天

新华社 徐骏 作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明确写入法典 。为了缔造美好幸福生活,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儒提示:遭遇家暴时,受害人应这样维权:

一、家庭暴力行为,您必须学会分辨。首先,家庭暴力不只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经济控制、跟踪骚扰等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其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也并不仅限于夫妻或父母子女之间,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例如自己的血亲、姻亲及收养的人员,他们实施的暴力行为都构成家庭暴力。

二、遭遇家庭暴力行为,您要学会留存证据。学会留存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录音录像、伤情照片、报警记录以及聊天中施暴方承认进行家暴的记录都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受到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您可以这样保护自己。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行为,不要一味地沉默忍耐,可以向居住地的社区、妇联寻求帮助,危急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情况严重的,还可以自行或者请求妇联、公安机关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关于抵制家庭暴力的这些法条,您需要了解。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钟玉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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