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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撸宠须知》,未成年人被咬伤店家能否免责

本报记者 郑芳芳

近年来,城市宠物店、“猫咖”等店铺逐渐增多,且有的店铺以允许“撸宠”吸引顾客,未成年人往往难抵小动物的可爱魅力,但如果被咬伤,该由谁承担责任?

“欢迎来撸宠,本店可以体验到撸猫、撸羊驼、撸土拨鼠以及投喂小动物等服务。”2024年4月,小学五年级12岁的小未(化名)在手机上看到了银川某宠物店的宣传视频,便央求母亲带自己前去。其母及时在网上花费149元提前购买了一张家庭套票,当日约上了同学及其家长,一同前往该宠物店。

在进入宠物店前,两位家长均在外等候并不打算进店,而是购买套票让小未和他的两个同学进去玩。“这是《撸宠须知》,得签一下。”前台服务员未询问3人的年龄,也未表示必须得有家长陪同,只是让小未签订了《撸宠须知》,该须知第7条载明“12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家长陪同入场,本店无监管义务”,对此项也未告知。

参观过程中,小未隔着玻璃看到土拨鼠着实可爱,于是从未安装安全网的上方将手伸进去挑逗其中一只土拨鼠。不料,土拨鼠一急便咬住小未的手指不撒嘴,店员闻讯赶来拍了它几次才松口。

简单包扎后,小未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为左手食指指腹可见一长约1厘米横形裂伤,医生处理意见为伤口清创,使用破伤风抗毒素+破伤风疫苗注射。医院提供了两种疫苗,一种价值300左右,一种价值1300元,比前者副作用相对较小。小未母亲当时选择后者。最终五针疫苗及医疗费共计花费医疗费2600元。

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小未的母亲将宠物店诉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双方的争议主要在疫苗上。“我孩子还小,肯定要选择副作用小的疫苗。而且我儿子到现在还经常从睡梦中惊醒,浑身冷汗,你们应该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

“不同疫苗的效果差异并不明显,而且进店前我们就与孩子签订了《撸宠须知》,是你们大人不陪同,孩子自己淘气将手伸进去被动物咬了,我们只能承担医疗费用,高出来的疫苗费不在我们赔偿的范围。”宠物店辩称。

法庭以原告提供的相关票据为准,最终认定各项损失合计4400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官魏欣几次尝试调解不成,结合证据及庭上陈词,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宠物店承担80%的责任,小未及其母亲自行承担20%的责任。

■【以案说法】

本案是一起动物伤人侵权赔偿案。争议焦点是,宠物店让顾客签订《撸宠须知》,就可以免责吗?显然不是。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宠物店将消费者能够与其饲养的动物亲近、投喂作为卖点,应当能够预见到在公共场所的动物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危险,应当对店内所有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从而保障消费者在店内的人身安全。然而小未进店时,店员并未询问其年龄,亦未明确告知其家属必须陪同进入,因此双方签署的《撸宠须知》显然不能作为宠物店的免责条款。小未是一名不能完全判断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在逗弄土拨鼠的过程中不能预见到被咬受伤的后果;宠物店作为向消费者开放的场所,且作为展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前来撸宠消费者的安全;对于未要求家长跟随的未成年人,尤其应尽到充分提示和安全保障的义务。本店小未自己的行为虽然有过错,但店铺的过错更大,故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与动物近距离接触本身具有被抓伤咬伤的风险性,且小未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发生显然不具备判断和防范能力,监护人在选择儿童游玩项目和陪同儿童玩耍时应具有防范风险意识,应尽到必要的监护责任,但本案中小未母亲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亦有一定过错。因此法官对此案原告、被告责任二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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