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君:
本委受理的银川市第九中学诉你劳动争议案(银劳人仲案字〔2025〕第72号)于2025年4月7日审查立案,在向你本人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无法与你取得电话联系,后本委向你居民身份证上家庭住址进行当面送达,该住址人员表示你本人现居住国外,已与你中断联系,无法代为签收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60号一楼一号仲裁庭,电话:609398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