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所购新房毛坯房在交房后从未住过,施工方竟擅自入室补充施工,江南学府小区业主赵霞(化名)的这条维权之路走了三年。7月18日,社区为此组织多方调解,终于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句号。
【案例回放】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家住江南学府小区的赵霞,在新房交付后因暂不入住,一直保持毛坯空置状态。然而一个月后她实地查看时,却发现室内房屋墙面被开凿了多个孔洞,有明显的修补痕迹,墙面留有流水印记,地面还堆积着碎石。
“房子产权已归我,要维修打洞、补补丁,得提前打个招呼吧?”赵霞当即联系物业,才得知是物业公司同意施工方因后期维修需求进入房屋作业。
在之后的三年里,赵霞多次就“未告知维修”以及“墙面补丁”等问题,与物业和施工方进行沟通,但双方存在分歧,事情陷入僵局。直到今年7月,赵霞才向社区反映了情况,希望能得到第三方的协调。
了解情况后,考虑到纠纷已持续三年,金凤区人大代表、居安家园社区主任蒋凤琴立刻联合社区调解员、物业公司和施工方组织了一场“面对面”协商会。会上,蒋凤琴从民法典中“物权的保护”“业主知情权”等条款出发,明确指出施工方在已交付的房屋内作业,有提前告知业主的义务;社区调解员杨慧慧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补偿”的解决方案。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施工方当场致歉,并就擅自施工及补丁问题给予业主适当经济赔偿;物业公司也表示将完善后期房屋维修的告知流程,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交房后未经业主允许,物业或施工方能够擅自进入房屋进行作业吗?为此,记者采访了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文红。
李文红表示,公民住宅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居住空间,更是承载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的法定庇护所。民法典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业主对房屋享有排他性的占有和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换言之,当开发商完成房屋交付后,业主即获得对专有部分的完全支配权,该权利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非经法定程序或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入。”李文红指出,施工方如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进入已交付的房屋进行作业,属于侵权行为,业主有权依照民法典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施工方作出合理处理结果。
已交付的房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进入或同意他人进入?李文红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取得的管理权,本质属于服务性授权而非行政强制权。《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该条例第46条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人员也不能以其服务业主,与业主形成特定关系为由,而未经业主同意进入业主屋内。”李文红补充道,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无需业主单独授权可进入住宅,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为处置火灾、燃气泄漏等即时危险而进入,但需以“现实紧迫性”为前提的紧急避险;业主在《装修管理协议》中事先书面同意物业在特定条件下入内检查。
李文红建议,如遇类似事件,业主应妥善保存物业或施工方擅自进入房屋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同时对实际损失进行评估,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可与物业或者施工者沟通,找出具体承担责任的主体,协商处理纠纷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如仍无法解决,可将提前收集的证据整理后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