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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同学家玩耍被猫抓伤,责任谁来担

本报记者 李 娜

宠物是情感的寄托,更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体”。暑期到来,到同学家写作业、玩耍本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最近的园园却开心不起来,这源于和同班同学的一起纠纷。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如何划分?去同学家串门被猫抓伤,谁担责?来听听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付赵龙律师怎么说。

【案情回顾】

家住贺兰县的园园今年12岁。因为成绩较好,班里的女同学总爱找她一起写作业。8月13日,园园接到同班同学小雪的电话,两人约定在园园家里写作业、撸猫。

玩耍时,小雪在风扇吹风时撒开手中的气球,不料追逐拍打气球时,猫咪也跟着一起跑跳,小雪因此不小心被园园家的爱宠猫咪抓伤。因为当天园园的父母均不在家,小雪随即给母亲打去了电话,在母亲李某的带领下,小雪到就近医院对伤口进行清洗和消毒,并接种了疫苗。

“被她家猫抓伤的,抓伤了也不管,我一定要去找她们家赔偿。”小雪的母亲李某要求园园的父母赔偿孩子的医疗费及后续打针、打车及营养费等费用。

“一定是小雪有挑逗等过激行为,猫受到了惊吓,小雪才被猫抓伤的,猫平常很温顺,从没有出现过抓人现象。”园园的母亲张某认为李某的索要赔偿行为属于无稽之谈,小雪和园园是关系要好的同班同学,她认为小雪的嬉闹行为才是被猫抓伤的主要原因,因此拒绝赔偿。

最终,小雪和母亲李某选择报警处理,在警方的调解下,园园的父母和小雪的父母选择各承担50%责任,园园的母亲张某当场转账支付赔偿款800元并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律师说法】

动物侵权责任到底如何划分?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付赵龙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如果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判定责任归属的关键,在于被侵权人小雪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是否存在故意逗猫行为。

经双方质证,可以确认小雪在与猫进行玩耍时并非有意逗猫。园园家的猫突然抓伤小雪,可能是其他外界因素或猫自身原因引发的。园园的母亲张某作为猫的饲养人,既未对宠物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也无法证明小雪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考虑到双方是同班同学的关系,且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责任,这也是警方调解的主要依据。

付赵龙说,该案折射出当前宠物饲养中的典型问题,伤人必担责是原则 ,即使宠物性格温顺,饲养人也需预见潜在风险。除非受害人故意碰瓷,否则主人难逃责任。 本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既彰显民法典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也提示我们:文明养宠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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