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暑假期间,一些热门景区景点每天人流如织,一些“免排队、免等位”等“特权”服务也随之涌现。有的是“正规军”,即景区官方推出的快速通道票;有的则是“黄牛”违法出售的所谓的“免排队”服务。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的赵女士带领女儿外出旅游时,遭遇了高价买票、低等服务的不公平对待,“花高价买罪受”到底该找谁讨说法?赵女士目前已联系景区、当地文旅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情回顾】
8月初,赵女士在浏览某App做青甘大环线旅游攻略时,被一博主发布的“高品质游”吸引,随即通过私信添加了对方联系方式,得知博主李女士是资深导游,且在景区工作能申请景区VIP卡,其中包括快速检票、7人座驾安全出行、私人导游等服务,想起从前旅游时景区检票口乌泱泱的人群,赵女士心动不已。
此次出行,赵女士通过前期购买李女士的高品质游套票,特意绕开普通通道直奔VIP入口,可往里一瞅心就凉了半截。说好的快速通道,却照样排着二三十号人。
“导游,这队伍得排多久?”因天气炎热加之排队时间较长,赵女士已出现头晕、低血糖现象,随即给李女士打去了电话。
“不好说,我们已经在优先排队了,只不过今年都选择高品质游,所以客流量大我们也没办法。”赵女士眼看着普通通道的游客蹭蹭往前挪,自己这边的VIP通道倒像是被钉在原地。
“明明是花高价享受服务的,谁知还不如普通票便捷,这不是花钱当大冤种嘛。”想想自己购买高价VIP品质游多花了1000多元,赵女士气得再次拨通了导游的电话。
“咱们是签订了品质游协议的,您详细看一下合同约定,极端客流情况下服务可能调整。”赵女士这才发现协议最后一页芝麻大的小字里,还真藏着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景区所有”。
【律师说法】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张玥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景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VIP票作为服务合同,其核心义务是提供区别于普通票的优先权益,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普通票通行更为便捷、“优先权益并未优先”的情况,且景区未对赵女士的诉求进行违约补偿,显然违背赵女士订立服务合同的目的。虽然景区主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节假日客流属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并且,本案中“最终解释权归景区所有”条款的设置,单方面免除了景区自身的责任,属于民法典第496条至498条明确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景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景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张玥律师认为,景区设立快速通道票本身没有问题,这是每个人的选择。只要是公开、透明地出售服务,就没有问题。但有些“黄牛”利用游客对异地景区的“信息不对称”赚取费用,将一些本就免费的服务事项包装后进行收费。暑假到来,各地游乐场迎来旺季,排队在所难免。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在选择第三方服务之前,要仔细查看服务内容,避免落入“黄牛”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