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炫征) 近日,泾源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第三者”全额退还“赠与”财物。
原告金姐和被告阿强是一对夫妻,双方于2022年初登记结婚,后阿强在外省工作期间与被告丽丽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其间,阿强多次向丽丽转账赠与财产。2024年,金姐发现上述情况后与阿强离婚,并于离婚后诉至法院,要求丽丽返还阿强赠与其的全部财产。
审理过程中,丽丽辩称其不知阿强已婚且转账系自愿行为,拒绝返还财产。阿强则承认赠与行为无效,支持返还钱款。法院查明,丽丽在交往期间已知晓阿强婚姻状况,甚至见过其与金姐的结婚照,认定该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无效。丽丽取得财产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虽阿强与金姐已离婚,但本案中阿强未提出分割财产请求,故判决丽丽向金姐全额返还受赠财产。
据办案法官介绍,婚外交往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不仅侵犯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更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诚的法定义务。该赠与行为对家庭极不负责任,不利于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漠视、恶意破坏。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