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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恐将面临刑事严惩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郭天元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始终是困扰胜诉当事人、影响司法权威的一大顽疾。部分被执行人并非“不能履行”,而是“拒不履行”,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殊不知,这种视法院判决如一纸空文的行为,已游走在犯罪的边缘,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民事纠纷的被告,转变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某基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乙、丙(夫妻关系,均在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丁50万元。2017年3月,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乙、丙于收到判决之日起10日内连带给付丁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2017年5月,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但乙、丙没有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并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提现、隐瞒个人财产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判决、裁定不能顺利执行。被告人甲为其母亲乙、父亲丙逃避履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提供帮助,具体如下:

2017年7月,甲在明知A小区房产系由其父乙与母丙出资购买的前提下(即登记人为甲,实际权利人为乙、丙),与乙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甲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向乙借款。为确保手续完备,双方于2018年12月补签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乙为掩饰资金真实流向,将部分款项转入甲的银行卡后,剩余款项则通过赵某、张某的银行账户流转,最终汇集至甲手中。2017年10月,甲使用该笔借款又购买了B小区房产,从而达到帮助其父母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

甲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U盾及身份证长期提供给乙使用,致使乙在明知自己有巨额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多次使用甲名下上述银行卡、U盾及甲的身份证长期进行大量资金转移,逃避法院的执行监管以达到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甲为被执行人乙、丙隐藏、转移财产,逃避履行法院强制执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案情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甲家属自愿代其给付丁部分执行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被告人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甲家属代其交至法院的执行款返还给丁。

【律师说法】

今年10月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动,旨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秩序。《通告》详细列出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了案外人若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仍协助其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本案系典型情形)。此外,法院支持申请执行人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提出刑事自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将争取相关机构提供援助,并鼓励广大群众及申请执行人举报涉嫌拒执罪人员并提供线索。

对此,律师郑重提醒:

一、对被执行人而言。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规避执行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履行。试图通过“玩消失”、虚假交易、借用他人账户流转资金、恶意抵押等方式转移财产,不仅是徒劳的,更是将自己置于刑事风险之中。专项行动期间,对拒执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持续加大,侦查手段也将更加多元。主动、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方案,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任何形式的抗拒与逃避,最终都将面临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二、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可疑行为时,不应消极等待。应积极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违法证据,并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或申请执行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协助人的刑事责任,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基本义务。律师呼吁所有负有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应主动、及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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