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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相撞引发赔偿争议

王团法庭法官锁定焦点精准解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小慧)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王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该案源于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被告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因操作不当,与被告李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三轮车失控撞向原告停放在路边的待售新车,造成新车严重受损。经交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与被告李某无责任。为挽回车辆维修费用及贬值损失,原告将被告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被告李某共同诉至王团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锁定争议焦点——赔偿主体的确定及损失金额的认定。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了解到原告希望尽快获赔以减少损失;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存有疑虑;被告李某则因被“无责牵连”而情绪抵触。

针对分歧,法官与调解员精准施策,一方面向保险公司阐明保险责任范围与理赔义务,引导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指导原告完善损失举证,并对被告李某进行情绪疏导与法律释明,明确其依法无需担责。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及保险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500元,被告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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