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玉婷) “你们调解员真有办法,一天时间就帮我追回了工资,太感谢了。”近日,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小坝法庭调解室,收到劳务工资的张某感慨地说。
2025年5月至9月,被告李某雇佣原告张某在其经营的洗涤中心开车运输货物,约定工资按件计算发放。劳务结束后,李某拖欠张某7400元工资迟迟不付。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遂将李某起诉。
当日9时,小坝法庭调解员刘彩宁接到材料后,迅速梳理案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李某开展调解。初次沟通中,李某情绪较为抵触,未待说明便挂断电话,拒绝进一步沟通。面对当事人的不配合,刘彩宁并未放弃,转而通过多渠道再次取得联系。
“不是我不接受调解,也不是我不愿意给钱,张某工资计算得有问题,我没法给他支付。”电话那头,李某道出拒付原因。刘彩宁耐心倾听,安抚李某的情绪,表示理解李某经营生意不易,同时细细询问事情原委,了解到张某在开车运输途中存在多次违章罚款没有处理,增加了李某的经营成本。
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后,刘彩宁一方面细致解释法律规定,指出按时支付劳务报酬是用人者的义务;另一方面提出调解方案,提议由双方核算账目,在扣除罚款金额的基础上一次性支付张某劳务工资。经调解员多轮沟通与账目核对,当日17时左右,李某主动联系法庭,并就结算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当场向张某支付薪资7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做调解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用心,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故事,细心找出问题症结,专心提出调解方案,矛盾自然迎刃而解。”调解成功后,刘彩宁这样总结工作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