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郭菲菲) 3月25日,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申志宏受贿一案,中宁县部分单位及相关行业270名工作人员走进法庭,“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庭审中,中宁县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申某某在担任中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中宁县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实施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13次非法收受12个单位、个人所送财物共计108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申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参与旁听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将以该案为镜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自觉坚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