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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起纷争 法官促和解

本报讯 (通讯员 邢庞瑞) “与其耗费时间精力在诉讼上,不如尽快恢复经营,才能真正挽回损失、维护品牌口碑。”3月27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因“合作”理解分歧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案,法官用柔性调解化解僵局,让停业店铺重新开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马先生是某品牌在A商场的多年“老”经销商,被告周女士租下商场商铺想开品牌专营店,第三人李先生作为品牌代理商,牵头组织三方达成了口头合作协议:由马先生负责店铺经营并支付租金,李先生保障供货。起初生意红火,可当马先生提出退出经营时,三方矛盾彻底爆发:马先生认为三人是合伙关系,自己的装修款、房租等投资理应全额退还;周女士和李先生则坚称不存在合伙关系,退出风险应由马先生自行承担。争执不下的三方甚至在店铺内发生冲突并报警,导致店铺被迫停业,实际损失不断扩大。

马先生遂诉至西夏区法院。承办法官审理后发现,由于三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马先生主张“合伙关系成立”缺乏关键证据,直接判决很难支持他的诉求。但店铺停摆、资源闲置,若简单下判,不仅让马先生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

一边是证据不足的诉讼困境,一边是亟待止损的经营难题,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选择用调解打开突破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马先生释明合伙关系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让他理性看待诉求;另一方面也劝导周女士、李先生把精力放在恢复经营上。

最终,三方在开庭当日达成和解:店铺后续由李先生接手经营,李先生当庭向马先生支付约定款项后,马先生撤回起诉。案件当场办结、当庭履行,停业的店铺得以重新开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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