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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调解+督促履行

贺兰法院精准“开方”化纠纷

本报通讯员 李璇

今年3月底,孩子重新变得活泼开朗,拖欠的5000元培训费如约支付——某心理咨询公司的“顾虑”没了,王某的“心事”也了了。

这是一起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的合同纠纷。

2025年年初,王某原本开朗的孩子出现心理障碍,成绩一落千丈。尽管家庭经济拮据,他还是咬牙与某心理咨询公司签下为期半年的《委托教育培训协议》,并支付了部分费用。经过几个月的培训疏导,孩子情况明显好转,双方商议,提前结束培训,签署《结业转出》证明。然而,王某因经济困难,尚欠5000余元培训费无力支付。某心理咨询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贺兰县人民法院。

调解之前得先找准“真病根”。承办法官第一通电话打给了王某。对于案件事实和具体金额,王某并无异议,表示正外出打零工赚钱,积极偿还,希望在时间上予以宽限。而某心理咨询公司则认为,心理疏导培训的效果明显,且付款期限已一再宽限,对王某诚信履约充满顾虑,坚持要求立即全额支付。

“王某虽然经济困难,但履约态度很积极。”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向某心理咨询公司详细说明王某的履行意愿与现实难处,耐心讲解“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某心理咨询公司“守信履约”的顾虑消除,态度变得缓和。承办法官顺势根据王某当前的收入情况,为双方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履行期限,王某也随即作出履行承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心理咨询公司自愿减免部分费用,王某则在期限内一次性支付5000元。近日,王某一次性履行5000元,为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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