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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也没缴社保 务工人员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 李娜

“入职时没签合同,公司也没缴社保,我是不是只能吃哑巴亏?”这是许多劳动者在遭遇用工不规范时的共同困惑。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工伤待遇维权案件,用专业、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务工人员王某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案情简介】

王某是宁夏某公司的一名木工,日常扎根岗位勤恳工作,用人单位却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次工作期间,王某不幸受伤,经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可在后续工伤待遇赔付环节,却与公司产生纠纷,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没有劳动合同、缺乏社保缴纳凭证,面对复杂的劳动维权流程,王某既不懂法律条文,也不清楚维权途径,独自与公司协商屡屡碰壁,身心承受着巨大压力。就在他一筹莫展之际,大武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为了他的“救命稻草”。

得知王某的遭遇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秉持为民解忧、护航劳动者权益的宗旨,快速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梳理案件难点、核心问题,研判法律援助方案,迅速指派专业能力过硬、实务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赵芳芳承办此案。赵芳芳依托丰富的劳动维权办案经验,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细致收集工伤认定、用工事实、伤情诊疗等关键证据,精准对接劳动争议处理流程。面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层层剖析法律关系,清晰阐述王某的合法诉求,全力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在仲裁与调解环节中精准发力。

最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统筹协调和赵芳芳的专业助力下,这起工伤待遇纠纷得到妥善处理,王某的合法工伤待遇得以有效维护。

【律师说法】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付赵龙律师介绍说,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都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需每月支付2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 若工作满1年仍未签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不再支持双倍工资,但劳动者可主张其他权益。

没有合同、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以下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等;(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缴纳记录,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法律保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非一纸合同。关键在于:证据能否还原“你接受他的管理、他向你支付报酬”这一事实。付赵龙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积极按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广大劳动者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遇到自身权益被损害的情况时,注重保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相关证据,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关切,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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