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严文智
当前,小微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资金压力较大的局面,为了从各种渠道获得贷款周转资金,有些经营者求助于“贷款中介”机构。但是无论与何种机构合作,都应当注意自身风险防控,万不能将企业的账户、U盾、主体资质等直接交给中介机构自行操作,否则就会将自身置于巨大的刑事风险之中。
■案情简介
高某经营一家小型装饰装修公司,自己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5年10月,公司承揽的某室内装修工程需要先行垫资施工,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公司有2万余元的劳务纠纷案件未执行完毕,银行贷款审查未通过。高某遂通过自媒体联系到一家自称可以帮助其成功办理贷款的“中介机构”。但在双方接洽谈妥之后,该机构要求高某携带公司公章、法人名章、账户U盾前往机构所在地(外地)现场办理放款业务。高某到达后,该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将公司公章、法人名章、账户U盾全部交出,由该机构自行进行操作,称这是“银行的合规要求”。高某办理贷款心切,便疏于防备,按要求将物品都交给了该机构。但几小时后,高某便收到银行交易短信,其公司账户短时间内转入、转出资金上百万元,已被冻结。高某此时才察觉上当受骗,但已经与中介机构联系不上,遂返回银川。两个月后,外地公安机关突然来银对高某实施抓捕,罪名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带回案发地羁押。
■案件结果
辩护人介入后,立即前往外地会见高某,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将高某与“中介机构”联系办理贷款的聊天记录、高某公司承揽工程且需要垫资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提交。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撤案处理,对高某予以释放。但当时高某已经被羁押30日,身心疲惫,公司业务也受到严重影响。
■律师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高发罪名,多数是为了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实施。在过去比较常见的情形是行为人为了牟利,主动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上游诈骗或洗钱团伙进行网银转账操作,俗称“跑分”。随着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以及全民反诈意识的提高,愿意配合电诈团伙转移财产的行为人越来越少,电诈团伙为了犯罪又想出层出不穷的“歪点子”。本案中公安机关对高某立案拘留的理由,就是发现高某公司账户交易的资金均为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虽然最终公安机关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采纳了律师意见撤销了案件,但30天的“牢狱之灾”足以严重影响普通人的正常生活。
律师提醒,无论电诈分子怎么包装、采用什么话术,只要向您索取银行账户的控制权、使用权,如要求告知密码、验证码、索要U盾等,一定是为了完成电信网络诈骗或下游转移赃款,大家要擦亮双眼切勿上当,否则不但可能遭受财产损失,还有可能从被害人变成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