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农村工作实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单列“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部分,并着重从农民就业、农业经营、财产权益三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宁夏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区,实现共同富裕,要以夯实农民持续长效增收为中心任务。
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着力点,在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上发力。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核心是解决进城务工农村居民的就业增收问题,解决的关键在拓宽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渠道。这要求以县域为中心,乡镇、村为重点,挖掘扶持就业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项目,带动周边农村劳动力再就业。精准开展农村居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工资性收入增收需求促使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而现代化技术冲击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失业。农村劳动力亟需身份转型,接受职业教育而非农业职业教育,以技术工身份进入到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保护,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用工方意外保险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保障、贫困户、高龄农民工、低技能劳动力就业兜底保障。
以“促进农业经营增效”为着力点,在增加农民农业经营性收入上发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农业从传统生产型转向经营新型,农业经营增收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新渠道。一是拓展农业多元价值功能,加快与农业生态、人文、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价值增收。二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将小农户、农村冗余劳动力带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中,促进现代化农业产业下游增收。三是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推进先进农业技术,引导农民专业化生产,通过提高农产品产出总量和降低农户的成本支出实现农民净经营性收入增加。四是因地制宜挖掘宁夏农业资源禀赋。聚焦“六特”产业,着力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持续挖掘“原字号”“老字号”“宁字号”农产品品牌优势,提升品牌溢价能力。打通生产销售链条,通过标准化加工包装拉长产业链,推动农业转化增值增效。五是完善社会资本下乡进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机制与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为着力点,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上发力。财产性收入是政府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然而农民财产性收入呈现出总量低,结构来源单一,没有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其中,农村集体经济弱是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障碍,必须激发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要素活力,提高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一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通过“确权—赋权—活权”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用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益。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全面梳理农村集体资金,公开财务运行情况,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坚持专业化运作与民主协商决定,落脚乡村振兴优质农业产业项目,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三是盘活特色资源。建立“要素—产业”匹配制度,开发多元价值业态,增加农民生态资产等资源资产的财产性收入。此外,夯实农民财产性收入必须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让农民受益。
夯实农民增收致富要坚守农民农业生产生活保障底线。农民增收致富的“富”是共同富裕的富,必须确保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基础保障。社会保障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出台更加惠民的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政策,尤其是健全低收入群体救助保障机制,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不掉队。高质量的农村公共服务是激发农村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提升的条件基础。要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在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中,规范政府、市场等多主体精准提供教育、就业、医疗等服务。
(执笔: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