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此前,宁夏召开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培育社会新风尚。农村彩礼的畸形增长,容易阻碍农村文明建设,腐化农村社会风气,造成农村家庭因婚返贫,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应有效遏制这一现象。
依托基层自治组织,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加强党的组织领导,由县级宣传、民政部门牵头,督促农村成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实现农村社会高额彩礼的自我治理。首先,成立农村红白理事会,使文明新风成为群众的自觉选择。各行政村制定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推选德高望重、公平公正、崇尚节俭的人士,例如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担任红白理事会成员,按照各地制定的彩礼区间,柔性制定本村彩礼标准。推行理事包村民小组制度和婚嫁事宜申报制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刹歪风、正民风方面的作用。其次,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群众自治约束机制。每个行政村都应该根据本村的特点制定村规民约,将抵制“高额彩礼”纳入村规民约条款。乡镇民政机构对所辖村的村规民约要有审查备案程序,对于有错误或者不合时宜的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除。最后,强化家风家规家教作用,引领村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在全区开展家风家规家教活动,激活家庭文明细胞,在群众中立标杆、树楷模,激发群众自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当地群众把良好的家风融入日常生活,成为群众之间学习的好榜样,借鉴的正能量,从而引领婚姻新风,共同抵制高额彩礼。
健全婚俗法律法规,限定合理的彩礼数额标准。一些农村地区的高额彩礼已经涉嫌踩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边界,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法律法规限定彩礼数额。首先,通过行政、司法手段限制高额彩礼,将彩礼数额区间限定在合理标准内,使男女双方家庭协商合理选择。其次,利用普法教育、责令退还等方式抵制高额彩礼。根据中央“八五”普法精神,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尊法守法,从而达到用法律的力量来约束高额彩礼的目的。最后,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要对高额彩礼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退还部分彩礼后再行登记。最后,抓住“关键少数”带头示范。在农村婚嫁中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村干部等“关键少数”的正风化俗的模范带头作用,严禁婚嫁收取高额彩礼以及大操大办,并将其作为民主评议的内容和评选优秀党员、道德模范的条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村干部限制其进入村“两委”班子。在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时,鼓励党员带头开展公开承诺抵制高额彩礼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发挥德治主体作用,引导群众转变婚嫁观念。县、乡镇以及村形成三级联动机制,多途径、多措施、多形式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德化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婚姻新风尚。首先,加强宣传教育。在农村宣传栏、村民住宅墙体、农村集市、农村主干巷道悬挂横幅、涂刷标语,绘制中华传统美德故事、村规民约、道德古训,设立宣传牌、LED屏及农村大喇叭等宣传阵地,揭露高额彩礼、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的危害性,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以改变群众思想认识,消除“金钱婚姻”“利益婚姻”“物质婚姻”等现象。借助广播、电视、村民微信群、公众号、地方网站、手机短信、抖音等平台,通过形象活泼的小视频、动漫动画,营造耳濡目染的环境,引导群众投身除陋习的生动实践。其次,开展文化活动。在春节、中秋节、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文化活动,挖掘当地以低价彩礼、勤劳致富为主题的案例,编排成歌舞、快书、小品等节目,向群众宣传乡风文明道德以及正确的婚嫁理念,转变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信心,不以获取高额彩礼作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的手段,避免“攀比婚姻”“炫耀彩礼”现象。最后,树立道德榜样。村“两委”开展“不收彩礼”“婚事新办”等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在农村树立道德榜样,引领群众修正自身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建立乡风文明实践积分卡管理,对“零彩礼”“低彩礼”等乡风文明行为进行赋分,对模范家庭进行表扬和奖励。
(执笔:丁生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