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01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进一步激发民办高等教育新活力

蔡莹霏

在我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进程中,民办教育的作用日益凸显,被视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高等民办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和民办教学的结合体,在高等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于增强国家总体教育实力、满足国家建设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针对民办教育的良性发展特别建立了分类管理机制,如何在该机制的引领、约束和规范下,进一步激发民办高等教育新活力,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难题。

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对分类管理机制的理解认知。分类管理机制的构建目标是通过明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界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核算学校资产及举办者出资总额,确保分类管理后各类型民办高校举办者的权益,对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采取差别化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个性化发展。但由于部分民办高校举办者对该机制的认知不明确,对分类选择存在顾虑,如担心办学自主管理决策被过度干涉、担心学校所有的资金都会受到审计和监督等,进而出现不愿意接受分类管理、要求一视同仁的情况。基于此,我国应加强对分类管理机制的宣传推广,以理解认知的强化来打消民办高校举办者的顾虑。政府部门应颁布一些关于分类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清晰阐述分类管理机制的具体概念、主要原则、运行方式、重要价值等内容,并将政策文件发布到官网,或直接发送至民办高校负责人,要求其在政策文件的指导和引领下调整办学策略、完善组织架构。主流媒体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宣传内容应突出分类管理机制下民办高等教育所取得的新成果,以此增加宣传的可信度和实效性。

完善法律制度,提升分类管理落实规范程度。分类管理机制的运行和落实关乎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切身利益,只有通过法律制度来提升分类管理的规范度,有力保障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夯实分类管理机制的发展根基,使其成为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实现良性发展的驱动引擎。地方政府部门应对当地分类管理的推进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参与分类管理的不同类型民办高校进行定时走访,探究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将这些信息向上级政府进行反馈和上报,再传递给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将这些信息作为重要依据,统筹兼顾,科学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作为分类管理工作开展的唯一准则。此外,在加强立法的基础上要做好监管,以严格的监管举措来维护法律权威。按照“学校自愿选择,政府分类管理”原则,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背离分类管理原则的行为或者主体进行严格处罚。

强化财政资助,夯实民办高等教育资金基础。在分类管理机制的加持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规范性得到极大提升,但是由于民办高校的建立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组建、教学设备购置等耗资巨大的环节,资金供应链容易出现缺口,资金问题已然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阻碍。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针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不同需要采取差异化的财政资助举措,以精准性、公平性为核心夯实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资金基础。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根据其办学情况来给予适度的税收优惠,也可基于提高教育质量的考虑给予专项补贴。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待遇,且适用生均经费补贴、土地供应划拨和教职工社会保障等政策。除此之外,部分财政资助举措应同时面向所有民办高校,如助学贷款、教师发展资助等,帮助民办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发展成长。

倡导自主办学,激发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活力。分类管理机制设置的初衷是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帮助民办高校实现良性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异化为过度管理,过度干涉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侵犯民办高校的自主权益。由此,在分类管理机制下要充分激发民办高等教育新活力,必须做到适度管理,充分赋予民办高校自主权。一是要扩大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允许民办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目标,并结合国家建设发展需要、社会新业态的发展趋势来设计招生方案、构建专业体系、组建师资队伍、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并为民办高校办学工作的推进提供一定的政策帮助和支持,贯彻落实“尊重而不干涉,引导而不强迫”的理念原则。二是要规范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权。对民办高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加强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行为的监管,允许其将财政资助、学生学费、企业投资等方面所得的资金用于设备购置、设施完善、教师培训等有利于提升教育质量的工作当中,但也要通过开展定期的财务审查来防止资金滥用、贪污腐败等现象。

分类管理机制的出现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要充分发挥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具体落实仍需要进行细化和针对化处理,我们应从政策宣传、法律规范、财政资助、自主办学等四方面入手,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既充分发挥分类管理机制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又不限制民办高校的自主发展,为其巩固坚实的发展基础、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使民办高等教育成为推动高等人才培养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西安思源学院教育学院;本文系西安思源学院2023-2024学年校长基金科研项目“民办高等教育专项”《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研究》<项目编号:XASYZX-MGJ2304>)

--> 2024-09-05 蔡莹霏 1 1 宁夏日报 content_132839.html 1 进一步激发民办高等教育新活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