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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个更加注重”中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课题组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三个更加注重”体现了“变”与“稳”的辩证、“点”与“面”的协调、“实”与“时”的平衡,既是对我国长期推进改革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法。同时,全会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五个体制机制之一作出全面部署,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从根本上来说,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其中,新型工业化以科技变革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底色、以可持续发展为内在要求,是推进城乡良性互动的基础力量。新型工业化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非农就业岗位,而要使进城务工的农民能够“进得来,留得下”,还需借助新型城镇化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见,新型城镇化是城乡融合的关键牵引。同时,乡村全面振兴是城乡融合的指向和依归。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单纯依靠城镇的单边突进,也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城乡融合。

在实践中,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县域是城和乡的结合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天然载体。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要坚持把县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提升县域经济在城乡融合中的支撑力,发挥县域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集聚能力,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形成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针对近年来县域发展分化明显这一特点,要顺应人口流动变化趋势,防止盲目建设,引导人口流失县转型发展,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瞄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消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

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体制机制

探索符合国情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需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和问题。此次全会将新型城镇化与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高度关联,提出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要求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等改革措施,既顺应各界期待,为农村改革打开了新空间,也为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基础。

城乡融合发展,人才是关键因素。要创新城乡融合要素发展思路,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畅通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通道,全面盘活城乡两端人才资源,带动产业、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良性循环。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有针对性地培养引领型、实用型、管理型等各类人才。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探索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创业制度与利益分享机制。

健全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同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上,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持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

基于当前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主要经营方式这一国情,要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着力构建“联得紧、带得稳、收益久”的联农带农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执笔:赵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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