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01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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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法学教育教学

安 军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已然成为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立足现实、具象的视角分析,人工智能等科技介入法学领域之后,势必对法学专业人才造成全方位挑战,影响范围涵盖“法律人”的理论积累、知识储备、法律实务等多方面。例如,人工智能法律系统(机器人)在强大的计算、分析、深度学习等能力加持下,能够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海量法律文本,并结合司法解释、案件判例、法律条文等提交咨询建议;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诉状生成等领域也发挥着实效功能,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对“法律人”的取代。基于此,法学专业应充分认识、高度关注人工智能带来的结构性影响,积极构建“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的协调发展新路径,帮助法学专业人才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从业范式新变革。

着眼终身学习,重新构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终身学习是法学专业教育的题中之义,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场景下,法学知识体系与实践情境均处于动态发展中,唯有坚持终身学习才能确保不被人工智能“反向控制”。基于此,要采取“融合思维”重新构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以实现“人工智能+法学专业”在教学内容维度的协调发展。其一,可在法学专业领域开设人工智能技术类课程,如AI原理、大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此类课程要强调“理实结合”,以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认知“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的底层逻辑,掌握法律数据管理系统、AI协助工具、数智化办案平台等基本操作。其二,可开设“人工智能+法学专业”融合课程,并覆盖人工智能伦理、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人工智能政策等相关内容。通过对此类课程的终身学习,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务过程中科学界定人工智能参与范围与干预尺度。其三,构建人工智能实践课程,即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掌握多种人工智能的实操技能。例如,利用法小淘、简法AI等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协助案件实训等。

立足双师培训,提升法学专业师资信息素养

立足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资质认定可简单定义为“双证教师”(如“学历证+律师证”)或“双能教师”(即“理论能力+实战能力”)。这要求法学专业师资在精通法学专业知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迎合时代情境、契合实务要求的职业素养。在人工智能场域中,立足双师培训观点,系统提升法学专业师资的信息素养,是构建“人工智能+法学专业”协调发展新路径的前提。其一,可基于法学院校内部建立“横向联合”培训机制,以跨专业的形式整合教育资源。例如,法学专业与软件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专业、数字媒体专业等横向联合,对法学专业师资进行常态化信息素养培育。其二,以法学院校为中心建立“校企协同”培训机制。积极联合人工智能公司、互联网创新企业等,在“校企协同”模式下编写双师培训教材,以及提出“1+X”证书项目,助力人工智能法学创新型教师的培养。其三,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业务实战”培训机制,推荐教师前往相关单位实习与深造,在法律业务实践中积累人工智能应用经验。

消弭伦理困境,系统建立人工智能法学专业

事实上,人工智能科技一问世便带来了伦理方面的争议,当它介入法学领域后,所衍生出的“伦理困境”愈发突出,对于法学专业人才来说,首要解决的就是“法律人”与“法律机器人”的主导权问题。为保障“人工智能+法学专业”协调发展,必须消弭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困境。据此,法学院校可以系统建立“人工智能法学专业”,在此基础上,逐渐探索出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理论及实践体系,以夯实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基础。人工智能法学专业要探究及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人机之争”,即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人工智能系统在法学实践中的地位;二是“人格保护”,即解决人工智能形象、声音、动作等模拟形态对“自然人”的侵权问题;三是“产权保护”,主要探讨人工智能文艺创作(写作、绘画、编曲等)成果存在的知识产权侵犯及被侵犯问题。此外,围绕伦理困境,法学院校应帮助师生树立技术应用观念,尤其要向学生解释清楚“法律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法律人”的现实问题,明确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客观定位,消除法学专业人才的职业恐慌。

借助技术赋能,促进法学专业教评机制转型

对于法学专业教学而言,人工智能是很好的教评工具,借助技术赋能全面优化教评机制,将结果导向评价转变为过程导向评价,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系统性提升。一方面,在法学专业教学传统评价体系基础上,可引入积极心态、创新意识、抗挫能力等非智力指标,再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整体数据整合、分析。例如,将评估指标设定为“道德水平”“知识技能”“信息素养”“学习考核”及“实训实习”五类,通过非线性算法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估。另一方面,提高对在场性评价的重视。如通过现场分析案例、现场问答探讨等方式,规避法学专业学生利用人工智能产生学术不端行为(如AI写论文)。整体而言,“人工智能+法学专业”是顺应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方式,此举不仅有助于传统法学专业教育的提质增效,也将促进现实维度中法学从业领域的系统性创新。

(作者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程思政元素与法学专业教学内容融合贯通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0GB037〉、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刑法学》综合课程教学案例库”〈项目编号:XALK20240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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