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系统部署。就宁夏而言,长期以来,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农业农村发展步伐有差距。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安排部署,要坚持全区“一盘棋”,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始终坚持、毫不动摇。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认真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整乡试点工作,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规范有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强化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根据有关农业生产托管试点,要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增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要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代种代养、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扩展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更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是发展的重要资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标准,强化监测监管,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土地用途不改变。要优化土地管理体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探索制定体系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宁夏在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要素等方面仍然欠缺和匮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存在产业规模小、层次不高、经营效益低等短板弱项。要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积极借鉴全国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做法,有效盘活集体拥有的闲置土地、仓库、校舍等资源资产,鼓励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合法住房,让集体和农民共享更多改革红利。要强化村集体资产管理。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当前,我区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必须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等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建立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要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统筹推进粮食购销与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扎实推进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和实施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切实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单产、增加种植比较效益。要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金融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户发展特色种养、庭院经济等传统家庭经营项目和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优化健全价格、补贴、金融、保险等支持农业政策,探索建立与良种、农资等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健全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更好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广使用大数据预测预警手段,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要实施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消费帮扶增量扩面,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通过“点对点”有组织劳务输出、闽宁劳务协作、扶持帮扶车间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等举措,着力推进稳岗就业,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就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畅通城乡人口迁移、资金流动和信息技术等方面渠道,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引导、鼓励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和科技、人才下乡,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要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农村为腹地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体系,推动城乡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加强乡村环境整治,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探索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执笔:王慧春 彭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