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救援是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防灾减灾救灾的新生力量,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反复强调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地域辽阔且自然灾害频发的现状,应优化应急管理体系,为民间救援力量赋能并疏通障碍,以提升整体救援效能。同时,构建政府与民间救援队伍之间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共同筑起坚实的公共安全防线。
发挥民间救援力量的行动优势。民间救援力量凭借其丰富的属地资源、贴近救援一线的优势,呈现出组织灵活、发展迅速的特点,他们参与热情高涨,服务领域广泛。一是民间救援力量在当地的灵活性,能够快速响应迅速深入现场救灾。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生命救援,外部救援力量可能因为交通中断或信息不畅很难迅速进入救灾现场。此时,民间救援力量因为就在当地,能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并引导民众自救互救。二是民间救援力量关注领域多元,兼具应急性生命救援和社会工作类服务。在保持规范性的同时发挥一定的特殊性以保证参与的有效性,有些民间救援力量还能够提供特色服务,在灾民救治、秩序维护、心理抚慰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三是民间救援力量拥有丰富的“地方性知识”,熟悉灾害现场的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救援需要精准掌握现场信息才能挽救更多生命,也避免资源浪费,当地民间救援力量类似于救援后方信息部,知道哪里水淹得严重,哪里山体容易滑坡,哪里受困群众最多,走哪条路最快到达重灾区,进而达到救援最佳效果。
疏通民间救援力量发展的堵点。民间救援力量在救援救灾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因复合型人才短缺、可持续资金不足等问题,面临一种复杂的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赋能。首先,建立扶持民间救援力量发展资金。民间救援的成立源于公益、源于自发,政府应完善应急救援补助机制,保障正常工作运转。给予民间救援力量人员执行费补贴,在民间救援队响应救灾时,提供一部分资金或物资。同时,各类基金会每年的预算应包含对民间救援力量的资助,例如救援网络的建设、培训提升队员的急救能力等。其次,提升民间救援力量发展装备。多采用正向激励措施,对在应急参与中表现突出的民间救援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对受损严重或老化的装备更新换代。最后,健全民间救援力量投保意外保险。因为参与救援属于主动涉险行为,商业保险机构往往不愿承保,致使民间救援队员购保存在障碍,影响安全感。政府要进一步推广专属保险保障的有效做法,落实意外保险政策,给予参与救援人员更好的保障。
提升民间救援力量发展的后劲。救援是一项极为复杂、专业的工作,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明确,“鼓励和支持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救的不仅是人,还有人们的信心,在完善相关标准的同时,民间救援力量的成长需要宽松的空间。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增强民间救援团队的归属感。鼓励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救援队依规成立党组织,由应急管理部门党组织与民间救援力量党组织结对共建,以党建引领提升团队凝聚力。再通过党组织对接建立民间救援队与专业救援队协同联训机制,开展相同强度、相同科目、相同条件的培训演练。只有具备专业技术、实战经验,才能做到科学施救、保己救人、安全救援。二是提高民间救援力量成员结构的合理性。在救援救灾中及时表彰贡献突出的民间救援队员,提升团队的荣誉感,吸引更多有志青年参与。制定规范化的准入制度,遴选出真正具备专业能力的救援队员,动员有丰富实地救援经验的部队退役军人特别是消防退役官兵加入民间救援力量团队。三是加强宣传报道,消解社会对民间救援力量的偏见。民间救援纯属于公益行为,但是民众对民间救援力量例如蓝天救援队、曙光救援队等误认为是官方组织,认为要收费或者救援不及时,在救援中与被救援对象常常产生分歧。因此,在新媒体时代,要多借助新媒体手段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甚至邀请知名度高的慈善人士深入到民间救援中担任名誉成员,通过宣讲、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让民间救援形象进入公众视野。
(执笔:丁生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