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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之力筑生态之基 以法治之威护美丽中国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重大创举。这部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系统集成、权威统一、刚性约束的法典化新时代,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了坚实法治根基。

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实践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与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彰显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统筹发展和安全。法典共五编、1242条,全文约16万字,系统整合3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百余件行政法规与千余件地方性法规,对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分散、规则交叉、衔接不畅、责任模糊等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性整合、结构性优化、整体性重塑,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体系集成、从单一要素保护到全域生态治理、从应急修法到前瞻布局的重大跨越,是新时代生态文明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的法治化升华。

法典彰显鲜明的思想引领性,为生态文明建设锚定根本方向。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为纲,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理念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法典明确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监管体制,确立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准则,将党的创新理论与国家立法深度融合、一体贯通,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典凸显严密的系统科学性,为全域生态治理构建制度框架。整部法典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衔接顺畅,有效解决以往立法碎片化、监管多头化、责任模糊化问题,让执法更顺畅、监管更精准、守法更清晰。总则编明确基础性规范,统领整部法典;污染防治编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源头防控、过程严管、末端治理,补齐民生关切突出问题的制度短板;生态保护编统筹全要素保护,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绿色低碳发展编作为全球首创的独立编章,聚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将重大战略纳入法治轨道;法律责任编整合完善各类违法责任,强化处罚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刚性约束。

法典饱含坚定的人民立场性,为增进民生福祉筑牢法治底线。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环境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烦心事,对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秸秆焚烧、生活垃圾、光污染、电磁辐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专门规范,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居住环境、公共空间的保护,健全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举报监督、公益诉讼等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渠道。法典把优美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用法治力量守护蓝天白云、清水绿岸、鸟语花香,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鲜明价值取向。

法典突出强烈的时代创新性,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法典既立足当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又着眼长远发展,加强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生态修复、适应气候变化等制度建设,体现出鲜明的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单独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在世界生态环境立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将绿色低碳从发展理念上升为法律义务,从政策导向转化为制度约束,从末端治理延伸至源头转型,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法治保障。法典积极回应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带来的环境治理需求,将“新三样”相关废弃物利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纳入规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权交易、自愿减排交易等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法典蕴含深厚的文化传承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入文明底蕴。法典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吸收借鉴“天人合一、万物并育、道法自然、取之有度”的生态智慧,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系统保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法典将传统生态智慧与现代环境治理理念相结合,走出一条体现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特色、富含中国智慧、符合时代要求的生态环境法治道路,为全球生态治理和环境法治建设贡献了中国方案。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性在于执行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不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终点,而是全面推进依法护绿、依法治污、依法转型的新起点。推进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是全社会共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历史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政治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将法典要求落实到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强化刚性约束。强化协同联动,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法治刚性守护绿水青山。要履行主体责任,坚守生态环保底线。各类企业自觉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严格遵守法典规定,履行法定环保义务,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循环利用,杜绝违法排污、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等行为,在绿色转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协同发力,推动法典精神深入人心。广泛开展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典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让法典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法治观念,凝聚起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共识与磅礴力量。广大公民要主动践行绿色生活,争做生态守护者。自觉学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监督举报等公益行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执笔: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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