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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文科理念 培养数智法治人才

张 波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法治实践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从数据要素确权与流转的规则设计,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合规治理;从平台经济反垄断复杂案件的审理,到智慧法院、数字检察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新实践,对法治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养与思维方式提出了全新要求。新文科建设所倡导的学科交叉、知识融合、价值引领与范式创新,为法学教育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清晰的理论坐标与实践方向。高等院校应以数智技术为引擎,探索并构建适应数字时代发展需求的法治人才培养新体系,为法治建设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

新文科理念的精髓,在于超越传统的知识叠加与学科拼贴,追求深层次的思维融通、范式重构与系统创新。映射到数字法治人才培养领域,这意味着我们的目标应从培养熟悉法律条文的“工匠”,转向造就能够驾驭数字社会复杂性的“架构师”与“设计师”。这一新型人才的核心素养培养图谱,至少应包含三个相互支撑、有机统一的维度:一是“法治之魂”,即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坚定法治信仰与成熟法治思维能力,能够坚守法律基本价值,并在数字环境下予以创造性诠释与适用;二是“数字之能”,即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底层逻辑、运行机理、发展趋势及社会效应有系统性理解和批判性洞察,能够与技术人员进行有效对话;三是“融合之智”,即具备卓越的跨学科整合能力、复杂问题解决能力与创新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框定技术发展的边界与方向,同时善用技术工具优化法律实施、提升治理效能。这种人才的核心使命,已不仅是解释和适用规则,更应参与、设计和塑造面向数字社会的新型规则体系与治理范式。

然而,直面现实,传统法学教育在回应这一时代命题时,仍显露出明显的路径依赖。课程体系上,数字法治相关内容大多以零散的选修课、专题讲座等形式附着于传统部门法教学主干之上,缺乏贯穿本科至研究生阶段的系统性、模块化、进阶式课程集群设计,知识的碎片化难以支撑复合型能力的建构。教学方法上,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传统实践环节多围绕典型传统案型展开,针对涉网纠纷、数据权益、算法决策等新型法律争议的专门化、沉浸式训练场景不足,学生接触真实数字司法环境、操作法律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合规科技实践的机会较少。师资队伍上,兼具精深法学造诣与足够数字素养的“双师型”教师较为匮乏,跨院系、跨学科组建教学团队常受制于评价机制、资源分配等体制机制壁垒。此外,学术评价与人才评价标准未能充分激励师生投身于这一高挑战性的交叉前沿领域。这些深层矛盾制约了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与效能,导致人才供给与数字中国建设各领域蓬勃发展的巨量需求之间,存在亟待弥合的鸿沟。

突破既有窠臼,必须以新文科理念为引领,进行一场体系化、深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首要关键在于重构厚基础、强交叉、重前沿的课程体系与知识供给模式。应坚守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地位,同时系统化集成两大课程模块:一是技术认知模块,开设如“数字技术原理与社会影响”“法律信息学基础”等课程,培养学生理解技术的基本能力;二是法律融合创新模块,建设如“数据法与网络治理”“人工智能伦理与规制”“数字司法理论与实践”等课程群。特别是要加强本土化教材与动态案例库建设,及时融入我国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司法领域的鲜活实践。核心任务在于创新虚实交融、理实互促的教学方法与场景生态。大力建设智慧法学实验室、数字模拟法庭、法律数据分析平台,开发基于虚拟仿真技术的数字法律纠纷处置、企业数据合规全景沙盘等教学项目。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与互联网法院、数字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头部科技企业等共建高水平实践基地,推行“实务导师制”与“真实项目进课堂”,让学生在参与数据安全评估、算法合规审计、智能合约开发等实战中锤炼真本领。基础支撑在于打造专兼协同、双向赋能的开放型师资共同体。通过设立跨学科研究项目、参加数字法治高级研修班等方式,赋能法学教师更新知识图谱。同时,打破制度壁垒,常态化聘请数字领域资深法官、检察官、技术专家等担任实务教授或联合导师,并推动形成法学与计算机科学、公共管理、经济学等学科的常态化教研合作机制。长效保障在于营造价值引领、多元评价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将科技伦理教育、数字社会责任教育与职业伦理教育深度融入培养全过程。在学生毕业要求、教师考核晋升、成果认定奖励中,充分认可其在数字法治教学改革、实践创新、理论探索等方面取得的实绩,形成强有力的正向激励体系。

数字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立足长远、汇聚众智的系统工程。高等院校应主动担当,将新文科理念内化为法学教育改革的根本遵循,以更大勇气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与教学范式的深刻变革。唯有构建起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的育人共同体,才能源源不断地培养出大批德才兼备、既懂法律又懂科技、兼具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的数字法治人才,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数字治理筑牢坚实的人才根基与智力支撑。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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