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劳动人事争议通过“四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实现一站式化解。2025年,全区调解成功率达76.20%,仲裁结案率达97.26%,减轻了群众维权诉累。近日记者深入劳动维权“一站式”服务窗口和新就业形态调解站点,记录下调解与仲裁无缝连接、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的生动实践。
“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感谢调解员解决了我的烦忧。”今年4月,吴忠市红寺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工资支付争议案件,为劳动者陈沐阳追回拖欠工资1万元。从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到促成双方签订协议,仅用了4天时间。
陈沐阳于2021年8月入职一家快递公司担任主管,双方约定月工资7000元。今年3月,公司停发了他的工资,拖欠1月和2月工资共1万余元。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沐阳向红寺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因争议较小,仲裁委员会在立案审查阶段将案件交由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员李娟当即联系快递公司负责人,对方承认停发工资一事,表示因经营不善、效益不好出现了支付困难。陈沐阳作为主管虽知情,但长时间的欠薪仍让他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李娟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双方沟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沐阳工资1万元。
“此案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又考虑了小微企业实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红寺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石佩琦表示,该院将持续深化“调解优先、调裁结合”机制,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以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调解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调解员兰雪表示。日常接触的多是欠薪、小额工伤这类“小而急”的纠纷——劳动者盼着尽快拿到报酬,企业担心诉讼耗时耗力。红寺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动打破部门壁垒,将仲裁服务“嵌入”综治中心,成立调解中心,构建起“受理登记—法律咨询—调解协商—出具协议—审查确认—履行跟踪”的一站式链条。调解队伍由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执业律师、工会代表和政法干部共同组成,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我们希望通过机制创新,让劳动者维权更省心、企业经营更安心,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石佩琦说。



